2021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公告
服务要求:三、项目概况 调查收集沈阳市及13个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数据,掌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情况,核查并汇总上报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集,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完成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9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2021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相关评价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一)项目内容 1、数据收集、计算、核查、汇总上报 (1)数据调查收集,收集整理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行政单元的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应状况、土地规划数据以及生态环境数据。 (2)数据校核计算,按照工作技术要求对收集整理的数据进行校核,经校核后,进行数据计算,填写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行政单元的报表。 (3)数据核查,采用质检软件对全市及13个县(市)区数据进行核查,对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行政单元经核查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4)数据汇总上报,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对核查无误的数据进行汇总,全市统一建立1个数据汇交目录上报成果。 2、整体评价汇总分析 (1)定性分析。 (2)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行政单元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根据评价指数进行排序与分析。 (3)评价结果综合分析。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果,开展评价结果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 (4)成果编制。编制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建立评价数据集。 (5)成果的验收和归档。邀请5位专家对方案研究成果进行论证。成果输出20套。 (二)主要技术依据 《自然资源部2020年度行政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技术方案》 十: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4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等同于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采购文件:2021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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