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定项目编制工作招标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定项目编制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沈阳市辽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定编制工作
全面解读北京、上海、武汉、杭州等城市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系统总结案例城市在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和详细规划改革方面的特点与先进经验。
基于新时期详细规划被赋予的内涵,从技术维度、管理维度、实施维度总结详细规划的改革要点,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的总体原则和对策。
落实上位总体规划确定的要素管控和空间格局管控要求,基于国土“三线”,衔接地区现状特征、发展潜力及行政事权,综合划定城镇、生态、乡村三类主导功能区。
基于功能分区,结合空间事权,衔接规划编制、管理、实施、评估及动态维护需求,划定城镇、生态、乡村三类详规单元。
城镇空间深化上位总体规划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农业生态空间兼顾保护修复与经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细分单元类型。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2.交付时间:中期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中期成果;蕞终成果时间:5个月提交蕞终成果。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20%;中期成果确认后付合同款的30%;专家评审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提交蕞终成果后付合同款的20%。
(1)规划成果包括:汇报演示文件、规划设计文本、规划图纸三部分。中标单位提供纸质装订成果及电子文件(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为cad-shp格式,汇报材料为ppt格式)。
(2)专家论证。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单位支付)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3月18日13时40分至2025年03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东环街54号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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