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报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采购公告
编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报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7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为217 km2,核心区86km2,2012年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2013年2月正式成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环发[2013]24号)。2014年1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对开发区下发《关于批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环发[2014]8号),批准开发区成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需在2018年开展复查工作和2019年生态建设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梳理开发区2020年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系统地总结和评价园区建设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并持续改进。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05月27日至2021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网上下载文件后,须将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发至邮箱。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开标时请供应商自带笔记本或者公司远程进行解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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