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沈阳化学工业园转型升级管理导则采购公告
制定沈阳化学工业园转型升级管理导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为切实增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化工园转型发展,坚持“三留三退”和“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以蕞强硬的措施倒逼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绿色化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安全、绿色、高端化发展。经开区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国内先进化工园的管理方式,从准入、环保、安全等多维度分析,于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沈阳化学工业园转型升级管理导则。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甲级证书或石化化工医药咨询甲级。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三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温馨提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电子版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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