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
执业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母小写)
“上海律师”手机APP扫码登录
日期:2001-06-0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357次
为加强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房地产法律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沈阳市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制度
。即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30日内,应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经房屋租赁部门审核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或
《居住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居住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可以使租赁行为规范有序,使房屋租赁行为“地下操作‘转为’阳光操作”
卸下工作重担,热情空前高涨,2023“建...
线下培训进行中——上海律协成功举办“...
上海律协2023年度“文化与艺术鉴赏”系...
“燃情四射,放飞梦想” 上海市律师协...
总结经验 创新发展——省律协举办全省律师...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党组织书记培训会日...
2018年度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正...
陕西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协会成立40周...
“纪念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首届福建青...
第八届安徽省律师体育友谊赛圆满落幕
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在...
安徽律协与安徽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媒体普法...
第十七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成功举办
17个省已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意见
蕞高法:132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完成103项
蕞高人民法院就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蕞高法:正研究错案追究细则 防法官枉法裁...
蕞高人民检察院为新刑诉法实施“清障”
河南省15家法院设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
中央政法委将集中培训各地3300名政法委书记
卫生部承诺5年内解决“移植器官多靠死囚”...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