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如非现场报名请将“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所列资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邮箱并电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管理包括办公室、税务所的派遣用工管理。此次招标项目为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部分窗口及司机、保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含兴达兴顺人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26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续签次数蕞多为两次,每次为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如非现场报名请将“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所列资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邮箱并电话告知,详情拨打电话。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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