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采光顶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2017年09月22日 16:44
2017年09月22日 09:00至2017年09月28日 17:00
2017年10月12日 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3号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采光顶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采光顶改造项目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3号
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绍斌 -333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的委托
,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采光顶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KFQHG201709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
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即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00--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5.供应商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单位、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处理本次政府采购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打印截图(要求公司名称后有“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字样,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字样)原件加盖公章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预算金额:370.15 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