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采购公告
2021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调查收集沈阳市及13个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数据,掌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情况,核查并汇总上报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集,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完成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
为确保2021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相关评价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数据调查收集,收集整理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行政单元的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应状况、土地规划数据以及生态环境数据。
(2)数据校核计算,按照工作技术要求对收集整理的数据进行校核,经校核后,进行数据计算,填写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行政单元的报表。
(3)数据核查,采用质检软件对全市及13个县(市)区数据进行核查,对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行政单元经核查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4)数据汇总上报,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对核查无误的数据进行汇总,全市统一建立1个数据汇交目录上报成果。
(1)定性分析。开展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行政单元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
(2)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行政单元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根据评价指数进行排序与分析。
(3)评价结果综合分析。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果,开展评价结果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
(5)成果的验收和归档。邀请5位专家对方案研究成果进行论证。成果输出20套。
《自然资源部2020年度行政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技术方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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