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招商!中山首宗“标准地”出让进入网上报价环节
记者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的35395.17平方米工业用地,正式拉开了全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序幕。12月15日,该宗工业工地正式进入网上报价环节,意味着中山在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中迈出了一大步。
“标准地”是指在供地条件中设定行业分类、容积率、产出强度、税收强度、投资强度和单位产值能耗等控制指标,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出让和监管的国有建设用地。
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今年7月份,省政府提出推行“标准地”供应后,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响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标准地”出让实施要点、控制指标等问题,确定“标准地”出让推进步骤。
10月,市自然资源局综合各部门意见,组织制定并出台了《中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蕞终在三角镇政府的支持下,该镇街的一宗工业用地,成为首宗“标准地”出让试点,将为后续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发挥改革叠加综合效应打下坚实基础。
在“标准地”出让中首次纳入能耗指标要求,有利于推动中山能源结构调整,以能源节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项目能源消费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绿色发展。
“标准地”出让可与带设计方案出让、预受理等措施相结合,提前受理业务审批,快速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推动实现“拿地即动工”的目标。同时变“以商选地”为“以地招商”模式,实行土地和企业双筛选,强化了企业按标用地意识,推动经济转型和土地高效利用。
“标准地”发布出让公告时同步发布行业分类、容积率、产出强度、税收强度、投资强度和单位产值能耗等控制指标要求,投资者必须量力而行,拿下土地就得接受指标的约束,严格按“标准”创造效益,保证土地高效利用,有助于建立前中后全周期协同监管体系。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60575B1-20203854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