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咨询及招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咨询及招商服务项目
包组名称: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咨询及招商服务项目
包组名称: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咨询及招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可操作可实施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规划。主要成果文件包括: 1.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规划(文本) 2.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文本) 3.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基本情况报告(文本) 4.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汇报PPT(文本) 5.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宣传片(高清) 6.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过程咨询辅导 7.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招商咨询及引荐服务
服务要求:1.规划技术和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遵循“科学发展、经济实用”的原则,项目任务、目标确定与项目需求分析吻合、相适应,技术方案设计合理,满足使用要求与管理要求;贴近实际,确保方案可操作性。2.规划的编制应切合现状,符合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 3.规划应着眼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市场需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科学分析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4.对辽宁省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状进行详实调查和分析,以国家、辽宁省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园区现状和需求,创新性提出农高区发展战略目标和措施。5.中标人需保证充足现场调研工作时间,确保方案编制成果的合理性、真实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6.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派员到园区搜集资料、沟通项目、指导方案实施等工作。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规划初稿45个工作日提交)完成全部的规划工作。
服务标准:(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深度要求; (2)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3)成果要求及内容,符合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关文件规定。
包组名称: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咨询及招商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584.00(元)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辽宁沈阳升建第三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咨询及招商服务项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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