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潘家堡镇人民政府
工作分工:负责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
工作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委日常工作
工作分工:负责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监督工作
工作分工:负责二三产业、民政、生态环保方面工作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负责抓好本乡 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党群办。制定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参与党委、政府政务,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确保全镇政令畅通,维护党委政府权威。
(二)政府办。负责安排镇党委会议和镇党委、镇政府召集的其它会议,做好会前准备;负责安排各类办公会议,并协助分管领导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做好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安排节假日值班工作。
(三)财政办。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镇财县管”和“村财镇代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经管办。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接受合作经济组织委托记帐。负责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济统计年报;村主要干部离任审计;农村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酬劳审核和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工作等。
(五)农办。农业全面工作。负责水利、林业、畜牧、农技、保险(生猪保险、农业保险)、农经(农经网)、科协、农业综合经济报表、退耕还林、护林防火工作、采伐手续办理、审批病虫害调查工作、退耕还林、护林防火、农技推广、农资管理、生产进度报表、测产调查、生猪保险业务工作
(六)民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区、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乡救灾工作,及时报灾、核实;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农村临时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的调查核实。落实蕞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本乡的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及在乡伤残军人抚恤金。
(七)计生办: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计生统计业务台账、定期收集、整理、归档计生工作的文书及图片资料,指导、督促、检查村级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村级计生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武装。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装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军官、预备士兵登记统计工作。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潘家堡村
潘家堡镇人民政府对外服务窗口公开信息
计生窗口,办理事项: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民政窗口,办理事项:民政综合工作
农业窗口,办理事项:农技推广、农资管理、生产进度报表、测产调查等
残联窗口,办理事项:残疾证办理,特殊人群帮扶等相关工作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潘家堡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00
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名称:镇政府集中对外服务窗口
职务:党委副书记、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办公地址: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潘家堡村
承担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居民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优抚、劳动就业、涉农服务等10个窗口相关审批办理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接所属社区(村)便民服务帮办(代办)任务。担负镇政务服务中心完善建设和推行集中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职能。
1.申请人到所在村(社区)或镇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提出申请,并按所需要件提供材料。
2.窗口受理后,如能在本层级办结,需进行行政确认并报上级备案;如需上级部门完成行政确认,在完成本层级工作后提交上级业务部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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