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沈阳化学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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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沈阳化学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沈阳化学工业园加快打造一流园区的发力时期,因此,编制实施好规划关系重大,意义深远。产业规划将遵循国家“十四五”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趋势的产业导向,依据国内外相关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趋势、原料多元竞争态势、国内外相关产品市场,分析发展相关化工产品面临的挑战,研究发展的机会和优势条件,确定沈阳化学工业园发展的定位和方向,理清未来发展的思路和产业结构关系,设计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和项目。
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规范和产业政策,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蕞终成果要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规划水平。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三开标室)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三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温馨提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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