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招标公告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09月02日 10:37
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2年09月08日 13:30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
¥298.000000万元(人民币)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1沈阳创新天地A座
8.19变更稿=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招标文件.docx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招标公告
2022-08-18 至 2022-08-25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招标公告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从当年的电子一条街起步,经过30余载的发展,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均取得了飞跃发展,已成为沈阳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区域创新高地。
2022年3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以将沈阳高新区建设成为‘战略位势蕞高、创新资源蕞密、发展环境蕞优、主导产业蕞强’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攻方向,推进沈阳高新区“一区三园”发展,区域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将沈阳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
为进一步强化沈阳高新区高新属性,迈进国家高新区头部梯队,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开展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秉承创新、绿色、集约、智慧的核心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流高科技园区,全面指引沈阳高新区向一流高科技园区迈进。
本规划编制范围包括高新区内四处重点片区,分别为,南湖开发区、浑南产业、于洪接产区(现铁西区)区及拓展起步区,总面积33.1平方公里。
1)南湖开发区:东至长青街、南至浑河、西北至南运河带状公园,总用地面积21.5平方公里;
2)浑南产业区:东至青年大街、南至三环高速路、西至沈营大街、北至沈抚城际铁路,总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
3)于洪接产区:东至昆明湖街、南至花海路、西至松花湖街、北至云海路,总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
4)拓展起步区:东至沈中大街,南至四环路-浑南区苏家屯区区界,西至智慧大街,北至创新路,总用地面积5.6平方公里。
分析沈阳高新区区域职责,时代使命和自身发展历程,明确规划编制范围与沈阳高新区“一区三园”整体空间格局的关系,论证规划编制范围对于“一区三园”的引领作用。
通过对高新区宏观发展趋势和现状基础资料的分析,结合规划区域及周边区域、乃至城市的整体发展思路,进一步综合分析论证项目的机遇和挑战,提出相关发展策略,发展理念,明确项目总体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及各片区的发展导向。
为了更好的对项目的规划作支撑,选取国内外优秀高新区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其在规划编制、空间结构、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经验。
从总体和分区两个层面,分析产业现状、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等内容。
从总体和分区两个层面,分析研究用地的整体构成、空间布局等,进一步细分用地类型,细化用地性质。
从总体和分区两个层面,结合项目特性,分析周边相关设施情况,按照要求配置规划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设施统筹布局、共享使用、区域协同。主要包括围绕项目开展的园区服务配套、生活区的服务配套、与周边区域的设施共享等方面的规划。
结合项目特性,确立规划范围内部的道路骨架、交通设施、断面形式等。
从总体和分区两个层面,综合确立项目与外围区域绿地系统的融合,确立规划区内部的绿化结构、绿化体系、开敞空间、相关设施等。
提出生态环境和绿色低碳等发展战略,按照用地布局,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容量、布局及管线走向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1沈阳创新天地A座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