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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9-7号2-4-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admin8个月前 (09-27)沈阳产业信息19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公告及须知,参拍即表示已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了解完全,如买受人拍卖成功因此问题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5日10时至2023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9-7号2-4-2。

  建筑面积:77.80平方米;不动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590498-1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590498-2号;共有方式:共同共有;登记日期:2014-06-09。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房产实际交付为准。成交后交付办理过户以法院通知时间为准。

  1、正式开拍前,该标的物可能会撤拍或中止,缴纳保证金至保证金退回之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以及因缴纳保证金所产生的其他损失本院概不负责,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者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2、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本院无法联系到相关权利人,已在拍卖标的物张贴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且有购买意向的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者更改,请在成交后3日内通知本院变更事宜,若未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并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房产所在地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应当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申请参加竞买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5、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移交时为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不保证不存在偏差或瑕疵,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6、拍卖成功后竞买人缴纳尾款时请备注案号及房屋门牌号;

  7、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分的处理;

  8、拍卖的设备放置在厂房区内应注意设备长时间未使用、未连接电,需考虑能否使用等问题,另外关于成交后交付方式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运输等问题;

  9、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公告及须知,参拍即表示已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了解完全,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如买受人拍卖成功因此问题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办理入住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11、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或处理;

  12、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13、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税费标准具体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该标的具体实物状况等信息详见附件。

  评估价:578800元;起拍价:34728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1时止在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看样时间:2023年7月6日上午10时。

  (如有看样需求请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联预约并按时到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由买受人自行核查、了解、确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该房产是否能办理房产产权登记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该房产面积蕞终以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委托人)。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保工支行,账号:0000000018),逾期不缴纳的按毁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十一、若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似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差额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及相关附件。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7号。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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