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签超亿元项目664个和平、浑南、铁西位列三甲
其中,100亿元以上项目6个,50-100亿元项目13个,20-50亿元项目24个,10-20亿元项目28个,1-10亿元项目593个。
全市新落地亿元以上项目260个,较去年同比增长50.3%。当年亿元以上项目签约落地转化率为39.2%。项目类别包括主导产业类项目、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
规模实力:沈阳招商引资签约额三甲,和平75、浑南69、铁西69(亿元);
同比增幅:沈阳主区签约额增幅三甲,于洪244%、浑南117%、和平74%;
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增加当年GDP,并且形成未来社会财富创造能力,实现扩大再生产,具有远期拉动作用。
发展潜力:2021年1-4月沈阳招商引资完成额占比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排名,沈河(44%)、皇姑(37%)、苏家屯(30%)位居主区三甲,量变终将推升质变。
项目个数:沈阳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排名”,浑南(57个)、大东(31个)、沈北(30个)位居三甲。
项目个数:沈阳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排名-服务业”,浑南(42个)、和平(27个)、沈河(17个)位居三甲。
项目个数:沈阳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排名-工业”,沈北(20个)、于洪(16个)、铁西(14个)位居三甲。
1.对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项目可优先供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实施灵活出让款缴纳方式,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的条件下,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鼓励提高工业投资强度,对符合规划、在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建、重建、扩建项目,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4.实施固投补助支持,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投资补助,重大项目可提高补助比例。
5.支持全国性、区域性市场供应商,按照年度开办费用的3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支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对获得本市内的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7.实施税收优惠,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重点工业企业,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对应的优惠政策。
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用电大户、工业园、企业联合申请直供电,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自建外部供电工程,免收多回路供电费;推行热计量收费,降低企业用热成本。
9.对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限于注册资本的实际缴入,下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蕞高奖励1000万元。
10.对在我市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蕞高奖励1000万元。
11.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蕞高奖励1000万元。
12.对跨国公司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补助。
13.支持在沈设立研发机构,符合国际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批准为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设立、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鼓励科技成果在沈转化,对引进外埠重大成果项目,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的输出方,按合同额的10%给予蕞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贴。
15.出台了关于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24条支持政策措施,通过给予资金资助、购房租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顶尖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及博士、硕士等来沈发展。提供高端医院、国际学校等生活配套服务。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
注:1.以上各行业自来水价格,按照沈阳市物价局(沈价发【2016】12号)文件规定。
2.以上用水分类中,除居民水价外,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均含0.20元/吨附加费。
3. 特业(一):票价在5元/人次以下的大众浴池;特业(二):游泳池、洗浴业、洗车业、纯净水生产业。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810元;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8.3元;
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蕞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74号)。
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源自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明确了以下4个方面:
2.其他规划条件变更。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上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4.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确定。符合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土地成本及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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