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50号丽水湾名都4-3-2号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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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50号丽水湾名都4-3-2号房产转让
一、该房产用途为住宅,转让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方需在交纳保证金之前自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二、如果房产能办理过户,则受让方需要承担从房产开发商到恒宇公司、恒宇公司到受让方之间的全部过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契税、维修基金、营业税等。三、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应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解决,转让方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转让方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买受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返还价款,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经济赔偿。四、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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