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1年度电梯监督抽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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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发售稿(2021.5.7)-磋商文件-沈阳市2021年度电梯监督抽查 .docx
沈阳市2021年度电梯监督抽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共抽查800台电梯。其中重点抽查垂直电梯(客梯)及自动与自动人行道100台,抽查对象为投诉较多或被检查出问题较多的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全面抽查700台2021年度需要检测的垂直电梯(客梯)。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本单位2020年3月31日后进行过上一次检验、检测的电梯开展监督抽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包含TD1和TJ1类检验项目(可不含防爆型电梯)。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
2、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报价及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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