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处房产分别出租
原标题:沈阳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处房产分别出租
沈阳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处房产分别出租(租期三年)
和平区四平街24号房产(一楼门市):8.5万元/年;
四平街24号六楼(写字间):8.76万元/年;
1.承租方须按照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2.本次房产出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租期3年,租金每年期初收取。
3.确定新承租方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合同期满。
4.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公开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该标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消防及其他附属设施以及周边环境,意向承租方因此做出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出租方均不负责任。意向承租方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摘牌后不得对标的现状存在缺陷放弃或附加合同条款。
5.承租方摘牌后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场所使用权。
6.税费要求:依照国家现行的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8.以上公告内容,摘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将相关内容作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基础,如有违反公告内容,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摘牌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9日16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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