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沈苏征预告字[2022]17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面积、目的
⑴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⑵权属、面积:涉及民主街道星光村集体农用地5.6097公顷、林盛街道文城堡村9.1250公顷、浑河农场一分场国有土地0.0512公顷、浑河农场二分场国有土地0.0241公顷,合计14.8100公顷。(具体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⑶目的:根据城市规划,拟征收(使用)土地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用途以批准的控详规划为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标准执行。
被征收(使用)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由区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城市更新、自然资源、财政、人社、房产、农业农村、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
拟于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之后,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委托项目所在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发布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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