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机制
在考察团走访考察的十多个工业园区中,土地开发利用的方式灵活多样,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一般先由国家征地,搞好土地储备,实现供地可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五通一平”,再以协议出让方式由企业来开发。在走访考察的工业园区中多数都采用这种方式,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等都采用这一方式。但在出让给企业开发过程中,各地工业园区用地政策较为灵活,根据项目的成长前景、科技含量等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以5万元/亩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地后,按项目投资强度,由政府以“零出让”方式出让给伊利新工业园开发建设;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不同的投资项目,给予土地出让价格10—60%的财政补贴;晋江科技工业园区对高新企业用地给予土地出让金10%的优惠等。
2、在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注重保障农民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如汕头市金平区在园区开发建设征用土地过程中,给村集体预留15%的机动地,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农民能够通过土地增值得到实惠,增加收入。
3、实施空间和产业双重置换。即将陷于城区包围之中的园区(厂区),按城市总体规划,把现有用地置换给城市使用,利用土地级差地租收入另辟用地,同时利用整体搬迁重建之机,更新产品,调整产业结构,以沈阳鼓风机厂、沈阳机床(集团)数控机床产业园为典型。
4、采用租地的办法取得大片工业用地,即政府从农民手里把土地租过来,然后按土地优劣确定租金,签订合同数十年,每年付利息。
5、利用荒地荒山开发建设工业园区。腾冲石头山工业园区规划面积7.57Km2,大部分为荒山荒坡。
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各工业园区十分注重工业园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其一建立分层次出让土地机制。道路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按规划优先供地。中小企业主要安排在标准厂房。技术经济性较好的规模较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地。发展前景较好的成长型企业,可以安排具有用地扩展空间的地块,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分批受让土地。大型骨干企业实事求是做好用地规划,积极协调好与园区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关系,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圈地行为。合理控制单个企业的土地受让面积。其二制定科学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合理评价工业园区用地的经济效益和集约利用情况,制定工业园区的投资强度标准、工业用地地价、容积率和园区道路、绿化用地规范。如厦门市投资强度蕞高标准300万元/亩,蕞低标准为150万元/亩;沈阳市的投资强度为1亿元/万平方米。其三停止工业项目单独选址。如厦门市政府于2003年底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审批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的通知》,从2003年12月1日起,除市计委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不再受理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申请。全市范围内新增的一般性工业用地,都必须在工业区(包括城市、镇内部的工业集中地)内选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引导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向工业区集中。该政策自颁布一年多来得到了很好的实施,除增资扩产的项目外,工业项目基本都在专业园区内选址建设。其四建立土地转让和业主退出机制。设立强制转让和自主转让的双重机制,增强土地使用权属的流动性。对超期闲置并多次协商仍不能开发利用的地块,应实施强制转让或公开拍卖;对生产经营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企业的地块,园区(开发区)应帮其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企业由于发展战略调整以及其它原因,可以要求退出园区(开发区),如无特殊情况,园区(开发区)应予支持,并帮助处理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其五建立用地闲置的惩罚机制。制定园区(开发区)用地闲置管理制度,闲置率超过一定水平的园区(开发区),应冻结其供地资格。对于大企业内部的长期闲置地块,应按一定标准收取罚金,并积极协调,作为向社会开放的堆场、临时建筑等使用,对于土地产出率水平较低企业,也要责其限期进行改造,长期不提高土地产出率水平的,应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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