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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涉及沈阳铁西经开区、沈北新区、康平县三个行政区!补偿方式及标准公布!

admin1年前 (2024-09-27)沈阳产业信息69

  铁西区翟家街道余粮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翟家街道余粮村范围内集体土地总面积0.4777公顷作为铁西区2021年度第78批次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东至:浑河二街;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南至:开发二十五号路,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

  由翟家街道协调余粮村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铁西区翟家街道余粮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翟家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翟家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或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铁西区翟家街道余粮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21年8月4日,铁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铁西区2021年度第78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铁征启告字[2021]78号),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铁西区2021年度第78批次用地位于翟家街道余粮村,总用地面积为0.477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

  。实物安置回迁地点以开发区征收办提供回迁房源为准。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翟家街道小于村范围内集体土地总面积7.2489公顷作为铁西区2021年度第66批次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东至:曹后公路;北至:用地界线;西至:中央大街;南至:开发二十二号路,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

  由翟家街道协调小于村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铁西区翟家街道小于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翟家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翟家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本告知书下发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或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铁西区翟家街道小于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21年6月9日,铁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铁西区2021年度第66批次用地(沈阳市2019年度第180批次实施方案)《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铁征启告字[2021]66号),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

  土地现状铁西区2021年度第66批次用地(沈阳市2019年度第180批次实施方案)位于翟家街道小于村,总用地面积为7.2489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曹后公路,西至:中央大街,南至:开发二十二号路,北至:用地界线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铁西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实物安置回迁地点以开发区征收办提供回迁房源为准。

  铁西区大青街道三牤牛村(后马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 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大青街道三牤牛村(后马村)范围内集体土地总面积5.6897公顷作为铁西区2021年度第85批次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东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

  由大青街道协调三牤牛村(后马村)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铁西区大青街道三牤牛村(后马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大青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大青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或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农用地5.1308公顷(其中耕地3.5842公顷),建设用地0.5575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实物安置回迁地点以开发区征收办提供回迁房源为准。

  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大辛一社区、大辛三社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 使用权人:

  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北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东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实地位置以财落街道办事处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由财落街道协调大辛一社区、大辛三社区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大辛一社区、大辛三社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财落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财落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在拟征土地上抢裁、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21年3月1日,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2019年度第109批次实施方案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新征启告字[2021]2号),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大辛一、大辛三社区提报的土地数量统计确认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2019年度第109批次实施方案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数量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养老保障的被征地人员,按关于印发《沈北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沈北新区政发[2007]8号和《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北新区政发[2012]48号、《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北新区政发[2013]68号、《关于调整沈北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北新区政发[202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此次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自本村确定参加保障后半年之内参加小龄保险的,政府统一补贴五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的6%,参加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为858元/人·月,参加养老保障费用分别由个人承担30%、村集体承担40%和政府承担30%。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小城子镇四间房村、三家窝堡村、小城子村、拉拉街村、腰段村;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育林村、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太平街村、袁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孙家店村、王全窝堡村;康平监狱四监区、孙家店林场、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土地面积17.5655公顷作为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能源用地(辽能康平300MW风电)17.5655公顷。

  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图为准。实地位置以用地单位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由小城子镇四间房村、三家窝堡村、小城子村、拉拉街村、腰段村;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育林村、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太平街村、袁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孙家店村、王全窝堡村;康平监狱四监区、孙家店林场、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县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康平县小城子镇四间房村、三家窝堡村、小城子村、拉拉街村、腰段村;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育林村、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太平街村、袁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孙家店村、王全窝堡村;康平监狱四监区、孙家店林场、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被征地乡镇(街道)单位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乡镇(街道)单位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辽能(康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征收小城子镇四间房村、三家窝堡村、小城子村、拉拉街村、腰段村;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育林村、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太平街村、袁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孙家店村、王全窝堡村;康平监狱四监区、孙家店林场、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范围内土地面积17.5655公顷作为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现状征收范围涉及小城子镇四间房村、三家窝堡村、小城子村、拉拉街村、腰段村;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育林村、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太平街村、袁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孙家店村、王全窝堡村;康平监狱四监区、孙家店林场、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K51G025053-K51G025055;K51G026052-K51G026054;K51G027052-K51G027055;K51G028053-K51G028054)。

  小城子镇四间房村2.0611公顷,其中:农用地1.9767公顷、未利用地0.0844公顷;三家窝堡村0.22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小城子村0.52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拉拉街村1.1576公顷,其中:农用地1.0392公顷、未利用地0.1184公顷;腰段村0.07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0.90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育林村0.19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海洲窝堡村0.55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何家窝堡村1.3770公顷,其中:农用地1.3620公顷、未利用地0.0150公顷;太平街村0.137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袁家窝堡村0.00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纪家窝堡村1.43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孙家店村0.240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王全窝堡村0.34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康平监狱四监区2.18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孙家店林场5.72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0.412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70公顷、未利用地0.0159公顷。2

  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小城子镇四间房村、三家窝堡村、小城子村、拉拉街村、腰段村;海洲窝堡乡葛家炉村、育林村、海洲窝堡村、何家窝堡村、太平街村、袁家窝堡村、纪家窝堡村、孙家店村、王全窝堡村;康平监狱四监区、孙家店林场、康平县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

  (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康平县胜利街道刀兰套海村和文华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刀兰套海村和文华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3.8115公顷作为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辽宁省康平县垃圾再生能源发电厂用地3.8115公顷。

  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图为准。实地位置以用地单位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由刀兰套海村和文华村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县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康平县刀兰套海村和文华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被征地乡镇(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乡镇(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土地现状征收范围涉及胜利街道刀兰套海村和文华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K51G030055、K51G031055)。

  胜利街道刀兰套海村1.1554公顷,其中:耕地0.9139公顷、采矿用地0.2415公顷;文华村2.6561公顷,其中:耕地2.6536公顷、农村道路0.0025公顷。2

  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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