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21批次产业园工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沙河街道东大村集体土地7.6058公顷、作为苏家屯区2021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根据沙河街道东大村、于家村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征地位于沙河街道东大村、于家村,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准。
农用地4.7030公顷(耕地3.3951公顷)、建设用地2.4231公顷、未利用地0.428公顷。(具体以蕞终审核上报地类为准)
此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此次征地标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沙河街道为I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7.5万元/亩,实际补偿为7.5万元/亩。上述费用由苏家屯区人民政府负责将此款划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实施。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发放安置补偿费方式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户。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沙河街道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权利。多数(过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街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应当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东大村委会、沙河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等协议。
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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