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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一东路27号库房出租(租期1年)

  1、出租资产按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示期内自行现场查勘及尽调。

  4、承租方按首年两个月的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定租赁合同的同时,签定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消防和廉政建设责任书。

  5、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租方场地改造免租期。根据租赁期限,每一年租赁合同可给予不超过一个月免租期,但蕞高不超过3个月免租业态功能改造期(免租期包含于租赁期内)。

  6、本次出租标的租期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7、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并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此首年部分租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首年剩余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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