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沈阳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和平区2020年度第15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拟定了和平区2020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地类及面积:

  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后竞赛村水浇地9.8974公顷,农村道路0.3290公顷,农村宅基地0.1992公顷,工业用地1.9011公顷。

  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农村道路0.0086公顷。

  (一)补偿标准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沈政发[2020]20号)。。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为Ⅰ类地区,区片价格为16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165万元/公顷,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其他费用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沈阳长白岛经济区浑河站西地区被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征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为后竞赛村143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安置办法。本次征地不涉及前进村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六、后竞赛村、前进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土地使用权人、地上物所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对《和平区2020年度第15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土地使用权人、地上物所有权人及土地他项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地点:和平区南四马路3号,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

  土地使用权人、地上物所有权人及土地他项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发布征地告知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和平区城市更新局:62103325

  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23210137

  和平区2020年度第15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