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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垃圾清运、拆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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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8月18日 15:37

  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号楼25层)

  2025年08月29日 09:30

  ¥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采购文件-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垃圾清运、拆除服务采购项目-上网(二次).docx

  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垃圾清运、拆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垃圾清运、拆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在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对三堆杂物、垃圾残土、大型构件等废弃物料,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和清运;对违规种植、小开荒、违规饲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和运输;对积、污水进行排运。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本项目服务期1年,服务期限内预算金额结余,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2)付款方式:根据需方安排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相应金额。(提供中标合同,发票等相关要件)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合同期内项目总预算35万元,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杂物、垃圾残土清运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上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条件:

  1、中标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

  2、中标供应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2)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4)在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3、中标供应商对不同的工程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蕞迟5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

  6、中标供应商拆除所有的违建物残值归原违建方所有,采购人和拆除单位无权处理拆除的违建物残值。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服务期限内预算金额结余,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8月18日16时00分至2025年08月2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号楼25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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