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85号273甲第三层房产出租(租期3年)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85号273甲第三层房产出租(租期3年)
拟出租面积:745.38平方米;
租金调整方式:每年按照上一年租金的5%上涨;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承租方自行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
资格条件、交易条件、重大事项披露:
1、承租方须按照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2、税费要求:依照国家现行的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3、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公开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该标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消防及其他附属设施以及周边环境,意向承租方因此做出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出租方均不负责任。意向承租方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摘牌后不得对标的现状存在缺陷放弃或附加合同条款。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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