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新台子镇新台堡村一宗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三栋建筑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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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新台子镇新台堡村一宗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三栋建筑物转让
1、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责任自负。
2、产权交易所确认“蕞终成交报价方”即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转让方合同版本),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及缴款等事宜,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划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转让标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及未明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取暖、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1.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调查了解,责任自负。
2.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信息,接受转让标的现存及潜在实物与法律上的瑕疵,同意完整履行交易程序,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相关问题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欲了解以上项目详细信息,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或来人、来电咨询。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沈阳市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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