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7处房产分别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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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7处房产分别出租
1、本次出租7处房屋,起租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房产使用用途仅可用于图文制作、办公用品及航空、铁路代理售票。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5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首年租金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4、租金支付要求,按年缴租,每次缴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支付租金。
5、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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