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大厦房产出租
前三年年租金底价为260万元/年(含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出租标的物业大厦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1号,整体对外出租,出租面积7704平方米,前三年年租金260万元(含税),第四年起每三年租金递增2%,租赁期10年,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3、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蕞终承租方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金支付要求:首年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余租金为上打租,按年缴租,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支付交纳租金
8、押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年租金的同时,按照首年租金额的10%支付押金。
9、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期内,承租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面、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维修管理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10、装修改造要求:装修改造投资控制在1700万元以内。承租方投资回收期按5年折算,前5年承租方收回全部投资。前5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约,按照5年平均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补偿给承租方;由于承租方原因无法履行合约,装修改造投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5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形成的所有资产归出租方所有。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装修改造抵押金50万元。
11、在租期内,出租标的使用业态要求为铂涛、东呈、锦江、华住或同档次品牌酒店。
12、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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