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开发区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鲁宁农商银〔2023〕27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理处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411U337090005。
二、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