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赖”私售查封厂房仍不还钱 获刑一年半
沈阳一老板因欠供货商16.8万元货款拒绝支付,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其部分财产,并判令付清欠款。
判决生效后,该老板不但没有付款,还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以100万元价格出售。
日前,这位“老赖”因为擅自出售法院查封的财产造成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6岁的吴某某在经营铁制品加工厂期间,因欠供货商李某的钢锭款,被李某于2012年10月份诉至新民市人民法院。
当月,法院裁定对吴某某所有的位于新民市某村一铁制品厂的办公房五间、设备及场地予以查封,吴某某不得擅自出售、转移查封的财产。
同年11月份,法院判决吴某某给付李某货款16.8万余元,吴某某对该判决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吴某某竟然于2013年5月间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铁制品的办公房、土地等)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致使新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执行部门发现该院查封的财产被出售后,要求吴某某履行给付李某16万余元义务,吴某某和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谁知,协议签了,吴某某却始终以没有给付能力为由拒绝执行和解协议。2015年4月19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吴某某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让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吴某某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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