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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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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