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中心招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服务范围:投标人通过自身招商团队及项目资源,在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范围内开展专业的招商洽谈、项目引进、签约落地、宣传推广等(不包括由招标人出资举办的各类招商推介会、座谈会等招商相关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服务要求:(1)采购人无偿为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2)在符合产业引进政策及项目入区标准的前提下,不为供应商设置或增加额外项目入区标准。 (3)采购人相关部门要配合供应商做好项目入区及后续各类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4)采购人应及时足额支付招商支持费用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5)本着扶持招商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发展壮大和业务拓展提供必要的、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6)供应商须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经开区管理范围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及独立核算的税务登记,确保在经开区管理范围内依法纳税。 (7)供应商通过自身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物制药、人工智能、大数据及其他符合全区主导产业的优质企业。 (8)本着现代企业发展运营模式,供应商应在立足专业化招商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区内优质资源,积极拓展产业运营合作等发展模式,逐步实现公司良性健康发展。 (9)供应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开展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服务标准:各项指标按照当年商务局下发的指标执行,如后续额外增加招商任务以补充协议形式完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0万元×1.50%+(500-100)万元×0.80%+(1000-500)万元×0.45%+(中标金额-1000)万元×0.25% )】×70%,中标金额为三年合同期的服务费用总计。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2,5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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