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沈河区滨河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止。
2021年滨河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高办事处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021年,滨河街道办事处围绕中心工作,坚决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滨河街道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工作信息30余条;按照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要求,公开了机构简介信息,包括街道领导班子相关信息及机构设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滨河街道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街道选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报送工作,对上报的每一条信息从内容质量、文字表述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加强保密教育培训,要求信息员严守国家保密制度,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泄密,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
为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滨河街道依托政府网站设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栏目,组织有关业务科室深入研究信息发布规律。同时,在街道大厅和各社区均设置了政务公示板,及时公示公开电话、办事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滨河业务办理水平。
街道能够定期对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政务工作流程措施,做到解答群众咨询和投诉更加精准。同时,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律,熟悉业务流程,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头部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上还有待加强,深度不够,公开渠道不宽;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一)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规范性。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向群众公开事关行政审批、事关群众利益、办事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事项,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度。
(二)着力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统筹协调街道各科室共同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区政府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充分使用媒体平台、公众号、报刊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加深群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了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21年度,沈河区滨河街道没有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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