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及虎石台地区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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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及虎石台地区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检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实际检测内容为准。检测内容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投标单位应考虑不可预见项,进行报价。
2.成交供应商对以上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调查,项目结束后按相关技术标准编制5份报告。编制的报告须通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专家评审会)的审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版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明珠路1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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