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平罗湾新城总体城市设计、滨水区重点城市设计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招标公告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湾新城总体城市设计、滨水区重点城市设计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湾新城总体城市设计、滨水区重点城市设计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湾新城总体城市设计、滨水区重点城市设计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湾新城总体城市设计、滨水区重点城市设计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根据工作需要,拟启动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湾新城总体城市设计、滨水区重点城市设计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以指导片区建设,片区用地面积24.63平方公里,拟编制内容及深度如下:
基地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平罗湾新城南临沈阳北部三环,北为蒲河,西接沈彰高速,东侧为造化,平罗等街区行政边界,总用地面积24.63平方公里。其中新城滨水区用地边界南至沈北路,北至蒲河,西至规划路,东侧为规划路,总用地面积约3.0平方公里。
根据沈阳市2035年远景目标,沈阳市未来将成为在国家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中心城市,深化推进京沈对口合作,努力打造全国对口合作典范。本基地为京沈对口合作产业基地之一,建设后的产业园区将助力沈阳的升级转型和全方位振兴。
以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为抓手,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为主要功能导向,依托产业集聚基础和载体优势,强化配套功能完善和产业载体功能提升,促进人口导入和产业要素集聚。在区域内打造产业核心,生活核心及生态核心,在产业上做好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区域中心,在城建上做好公共服务和居住空间配套,打造魅力新家园,在景观上充分利用蒲河景观,做好引绿入城的生态空间利用,建设低碳生态绿色田园城。
结合现状情况及产业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产城融合研究,产业空间落位,打造产业,服务及生态三大核心,从生态系统,规划结构,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城市安全,城市空间,城市风貌等方面提出控制与引导,并对控规提出修编建议。
运用城市设计的研究方法,以“完善土地使用、组织人车交通、梳理空间形态、整合城市系统、提炼文化元素、构建特色风貌”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势,拓展居住配套休闲文化功能,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提升片区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水城融合的宜居宜游的现代化新城核心片区。未建成区需要包含城市设计导则内容。
规划范围为于洪区平罗湾新城,扣除建成区及在建区后面积约9.68平方公里。
将依据平罗湾新城总体城市设计的规划定位、用地范围及相关成果为参考条件,梳理片区的土地使用、地块划分、地块指标控制、分期建设、道路系统、交通组织、绿地景观、竖向规划、综合防灾、市政配套设施等内容,并完成规划文本及地块控规图则,为本区未来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规划成果内容、深度将在遵守《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前提下,依据委托方的设计任务及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审查的内容要求。
(1)多方多元协作的理念:城市设计是政府、社会投资、社会组织多方协作的共同结果,编制过程中更要反复沟通,多主体合作,有效推进更新的进程。
(2)区域协调理念:从区域协调与错位发展角度,落实总规、分区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控制要求,并从区域整体角度研究本项目的产业发展、功能布局、道路交通、绿地景观、整体形象等,力求实现区域协调、错位发展。
(3)产业规划:将“特色产业”作为贯穿规划的核心理念,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地的地域文化与自然山水要素,力求使之成为具有地方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态特色的精品区域。
(4)可操作性理念:一个成功的项目建设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将“可操作性”理念贯穿于项目过程,保证项目运作具有自我造血机制,实现资金平衡,使规划成果具备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发展要素梳理(包括产业要素、建设要素、生态要素、地形地貌要素、功能要素等)
风貌定位及分区(确定城市总体风貌定位,提出整体层面的风貌控制要求,同时确定总体空间形象构想、风貌分区,各分区的风貌定位、风貌控制要求)
景观系统和水系规划(包括绿地体系、城市公共与开敞空间系统,景观框架、城市天际线、视廊及对景建筑控制,水系及滨水景观控制)
明确规划范围内用地、建设容量、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空间管制等规划布局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规划(对规划区内外的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完整的道路系统,同时做好与周边城市交通系统等有效衔接)
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位置规模、用地界线及设置方式)
空间管制规划(即红线(道路及建筑后退)、绿线(城市绿地)、蓝线(河流、湖泊)和黄线(市政公用设施)。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四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绿地系统规划(提出绿地配置要求,合理配置红线范围内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用地范围与规模)
分期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根据规划实施难易程度、片区开发规划与政策制定分期建设规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相关图纸(含图纸原始电子文件)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PDF或PPT)。纸质文本格式、形式、数量等需满足调研、审查、汇报的要求。名称要规范一致;数据为蕞新数据;文本简练,图文统一,版图精美,文本胶装并采用白色卡纸做封面。
电子文本要求:全部规划成果均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PDF或PPT格式文件,图形文件宜采用JPG格式文件。
本项目编制费用包括规划设计团队在办公地所进行的规划编制与设计费用、图纸表达与文本制作费用,以及规划设计团队赴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费、规划设计团队在项目所在地的食宿费用、税费,评审会议费用(专家费用及场地费用)等。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本项目的工作时间初步确定为90天,按照三个层面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本阶段通过对该项目的现场踏勘及部门访谈等方式,获取基础数据资料,对项目地区进行理性阅读与感性认识,并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完成基础资料整理工作。
根据现状调研与现状分析结果,同时按照上位规划、、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确定本次编制重点内容,论证分析编制要点,搭建规划设计内容框架,进行总体构思,推出初步方案,并与项目委托方交流讨论。本阶段共计30天。
根据委托方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深化方案成果,并提交委托方报送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本阶段共计30天。
根据技术审查会书面审查意见,完善完成全部规划成果、并正式提交委托方,本阶段共计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洪分平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各供应商须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邮箱等信息)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并电线、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解密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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