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的公告
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一、拍卖标的:登记在被执行人沈阳乾福防盗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9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辽中国用(2010)第00063号,地号:09-17-036,图号:03-31,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2月26日,使用权面积:33332.82平方米)及地上6栋有证房产、3栋无证房产。
1、位于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10号(1#综合楼,房证号N180023036,面积2013.3平方米,地上4层,钢混);
2、位于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10-1号(2#综合楼,房证号N180023038,面积1801.19平方米,地上3层,钢混);
3、位于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10-2号(1#车间,房证号N180023039,面积10629.66平方米地上1层,钢结构);
4、位于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10-3号(2#车间,房证号N180023037,面积2860平方米,地上1层,钢结构);
5、位于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10-4号(1#成品库,房证号N180023040,面积1778.42平方米,地上1层,钢结构);
6、位于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10-5号(2#成品库,房证号N180023041,面积2608.97平方米,地上3层,钢混)。
1、厂房,面积480平方米,砖木结构;
2、门卫室,面积95.8平方米,砖混结构;
3、锅炉房,面积70平方米,砖混结构。
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需整体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现场看样联系人:贾法官,联系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本院账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金厦支行,账号:0529),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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