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房产及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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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房产及土地转让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续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标的挂牌底价为1.53亿元,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沈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4600万元。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价款(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该地块中含1369平方米为出让性质,公共建筑用地,2031年到期。其余3.74万平方米土地为划拨教学用地。地上建筑物中602.33平方米租赁期至2020年6月30日,交割之日租赁主体随之转让。如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同时受让方需接受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土地更名过户过程中的规划意见并承担相应风险。
4.转让标的的全部情况,需要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清楚,产权人、受托处置人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义务,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付清价款后,交付房产及土地,产权人可应受让方的要求予以配合,但产权人对房产及土地能否过户,不承担担保义务。
详见附件:《委托处置资产说明》、《处置资产明细表》、《资产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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