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25条房产新政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引导住房 消 费 与 住 房 开 发 建 设 ,活 跃 房 地 产 市 场 ,维 持 我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健 康 、平 稳 、可 持 续 进 展 的 良 好 态 势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就 进 一 步 活 跃 房 地 产 市 场 提 出 若 干 意 见 如 下:
一、给予税费优惠。个人存量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
个 人 第 一 次 购 买 9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普 通 住 房 ,契 税 税 率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1%收 取 ; 购买 10000 元/平方米以下住房缴纳%的契税。
二、实行购房补助。继续执行市财政局、房产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办理房交 会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补助的具体实施办法》(沈财农税〔2003〕408 号) 所规定的购房补助政策。
个人购买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按现行标准的 75%收取,交款时点为购房人办 理记录手续前。
个 人 生 意 存 量 普 通 住 房 交 易 手 续 费 、 个 人 贷 款 购 买 普 通 住 房 抵 押 (或 预 报 )记 录手续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查档证明费减半收取。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单方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蕞高 金额上限由 15 万元上调至 20 万元;职功夫妻两边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金额上限由 25 万元上调至 40 万元。商品房贷款蕞长年限由 25 年延长到 30 年,存量房贷款蕞长年限由 15 年延长到 20 年。对男方年满 50 周岁,女方年满 45 周 岁 ,持 续 缴 存 公 积 金 3 年 以 上 (含 3 年 ),并 继 续 足 额 缴 存 公 积 金 且 第 一 次 申 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由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调整为男 65 周 岁、女 60 周岁。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蕞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 总价款的 20%。
对于已经缴存公积金且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其再次购买住房 时,可按有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
四、鼓励改善性购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我市标准(2008 年购房执 行 2007 年人均平方米标准;2009 年购房执行 2008 年人均标准)、为改善其住房 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或家庭中有年满 18 周岁以上子女购买第二套住 房的,可对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五、保护购房者利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的向社会许诺房价,开发企业要 践诺守信,同意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经济适用住 房 政 策 的 ,采 取 货 币 补 助 的 方 式 ,由 其 自 行 购 买 住 房 。购 房 者 凭 购 房 的 有 效 凭 证 向政府申领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七、做强房地产经济。继续举行辐射经济区的四季房交会,充分发挥其品牌 效 应 ,打 造 市 民 选 房 、购 房 的 便 捷 平 台 ,为 开 发 企 业 提 供 推 介 产 品 的 商 机 ,达 到 进展房地产经济、惠及百姓的目的。
继续做强县域房地产市场。通过危改造、村屯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 速 县 域 房 地 产 市 场 进 展 。农 人 购 买 达 到 必 然 标 准 的 城 镇 住 房 ,取 得《 衡 宇 所 有 权 证 》后 ,可 将 本 人 、配 偶 、未 婚 子 女 和 在 同 一 居 住 地 老 人 的 户 口 ,迁 移 到 衡 宇 所 在地。
八、鼓励定价开发。鼓励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定向、定价开发建设中低价位、 中小户型的商品住房。
九、采取净地(期地)方式出让土地。只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蓄机构 与区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或原用地单位签定拆迁承包协议(或补偿协 议 ),在 相 关 区 政 府 (含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处 置 好 土 地 和 地 上 物 的 产 权 、补 偿 安 置 等 经 济、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可提前实施土地出让。
十、改变单一的拍卖供地方式。对可用于开发的经营性用地,采取灵活的供 地方式,即能够通过招标、拍卖、挂牌 3 种方式进行出让。
十 一 、分 块 出 让 、分 期 付 款 、分 割 发 证 。对 大 面 积 地 块 在 统 一 计 划 的 前 提 下 , 实施分割出让。对正在拆迁的项目,按照拆迁进度可采取分期付款、分割发证。
十二、适当降低滞纳金收取比例。对土地已经成交且需年末之前交清地价款 的 ,如 在 此 前 产 生 了 滞 纳 金 ,且 不 是 由 于 开 发 企 业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的 ,只 要 在 2008 年年末前交清全数地价款,滞纳金可适当下调。
十四、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容积率。依据城市计划,合理肯定计划条件。在 区位不挡光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
十五、科学合理定价。结合我市房地产实际供需情形,科学合理肯定土地出 让底价,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
十六、减缓征收部份税负。对自开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 月核算、按季预缴、年度汇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契税时,对配套费中的人防费、墙改基金和散装水 泥 基 金 3 项 费 用 合 计 49 元 /平 方 米 部 份 ,再 也 不 征 收 契 税 。同 时 ,土 地 契 税 按《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134 号)规定执行。
对购买期地的,应由受让 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刻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 利 用 税 ;合 同 未 约 定 交 付 土 地 时 刻 的 ,由 受 让 方 从 合 同 签 定 的 次 月 起 缴 纳 城 镇 土 地利用税。
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缴税时刻。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 内 ,向 土 地 、衡 宇 所 在 地 的 税 务 征 收 机 关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但 可 在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日期 90 往后的次月 15 日内缴纳税款。
十七、坚持配套先行。进一步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对昔时完工入住需市政设 施 配 套 的 ,全 数 列 入 今 年 度 小 区 配 套 计 划 。同 时 ,投 入 专 项 资 金 ,对 拟 成 片 出 让 的土地,先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十八、增强金融扶持。鼓励支持银企对接,踊跃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 集 合 信 托 、团 购 消 费 等 业 务 ,推 动 房 地 产 信 贷 产 品 创 新 和 担 保 方 式 创 新 。指 导 相 关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等途径多渠道融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
踊 跃 推 动 房 地 产 抵 押 权 记 录 工 作 。房 地 产 项 目 单 位 领 取《 商 品 房 许 可 证 》后 , 未 销 售 的 衡 宇 即 可 办 理 在 建 工 程 抵 押 权 记 录 手 续 ;在 建 工 程 完 工 并 经 衡 宇 所 有 权 初始记录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衡宇抵押权记录。
十九、做好事权下放。明确土地出让底价肯定权限。市本级土地出让底价由 市 政 府 统 一 肯 定 ,各 独 立 操 作 区 及 三 环 之 外 土 地 ,出 让 底 价 由 相 关 地 域 自 行 肯 定 , 但仍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出让。
独立操作区土地征地拆迁本钱审核权下放给各区、开发区,由各区、开发区 按 有 关 规 定 核 算 拆 迁 本 钱 和 土 地 收 益 ,相 关 要 件 备 齐 后 ,向 市 财 政 局 申 请 返 还 土 地本钱和土地净收益,市财政局按规定提取“三金”,并在一周内返还。
除城市整体计划权、分区计划和控详计划审批权外,独立操作区具体项目计 划审批权下放给各区、开发区。
二十、强化招商服务。完善房地产项目计划方案的储蓄库,有计划、有步骤 地 开 展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由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或 土 地 储 蓄 机 构 负 责 , 环 保 、文 物 等 有 关 部 门 配 合 ,在 土 地 出 让 之 前 ,完 成 土 地 的 地 质 灾 害 危 害 性 评 估 、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评估和文物勘探工作。
二十一、暂停或降低相关收费。暂停收取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注册 记 录 费 、税 务 记 录 证 工 本 费 ,暂 停 收 取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年 检 费 ;涉 及 房 地 产 开 发的考古勘探费、发掘费、人防工程拆迁补偿费等 12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 标 准 减 半 收 取 ;涉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经 营 性 收 费 按 蕞 低 标 准 收 取 。增 强 对 涉 及 房 地 产开发的各项收费管理,严禁各类形式的搭车收费。
二十二、营造竞争环境。坚持增进房地产项目早落地、早动工、早建设、早 利用的原则,探索打破行业垄断的机制,切实做好与项目建设紧密相关的供水、 供气、供电、供热、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二十三、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本着精简、高效原则,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审 批业务全数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立健全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缺席默许、 限 时 审 结 制 度 ,取 消 所 有 没 必 要 要 的 审 批 要 件 ,创 建 一 流 的 审 批 服 务 制 度 。发 改 、 国 土 、计 划 和 环 保 等 部 门 ,在 土 地 出 让 前 ,要 明 确 宗 地 的 产 业 计 划 、环 境 影 响 和 土 地 计 划 条 件 。在 土 地 出 让 后 ,依 据 出 让 条 件 ,简 化 环 保 、国 土 、计 划 项 目 审 批 内容,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净地后的 1 个月内具有动工建设条件。
二十四、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增强对房地产行业进展的战略研究和市 场走势分析,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 同 时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作 用 ,增 强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与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踊 跃引导和帮忙企业提高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市场转变的能力。
二十五、做好市场服务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房地产市场的进展做 好 各 项 服 务 工 作 ,创 造 良 好 的 环 境 。市 政 府 将 增 强 对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对影响房地产市场进展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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