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资产转让
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资产转让
1、本次转让的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综合楼、倒班宿舍、专家楼、车库、门卫室、开闭站、水泵房、热力站、软化水房、危险品库、污水站、罐区储罐、深井泵房)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本次转让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名下的一宗整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在甲方处,此前康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曾分别向甲方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现两单位已撤销相应的通知书和决定书,如后期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甲方将按照土地使用权竞买价值进行返款。
3、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须依照土地所在地政府规划用途进行使用。
4、本次转让的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中不包含沈房权证康平字第018676号北国春天商品房,该房产评估价值212400元,已经从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评估总价中扣除。
5、本次转让的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现存放在厂区的部分存货和设备类资产及固体废物,同时这些资产在甲方未处置前仍要存放在厂区内。受让方应保证,未经甲方的同意和指定人员陪同,任何时间不得私自处置存放的资产,同时应配合甲方对资产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或转让、拆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负责处置后的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承担相关一切费用,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存放资产的费用。
6、转让标的是否存在其他瑕疵,需由受让方自行调查确定,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转让的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转让的,视为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所有瑕疵,甲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印章证照、财务账册、文件资料、过户风险等),相关风险由各竞买人自行评估,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甲方索赔。
2、关于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请参考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甲方不承担披露信息不准或不全等情形的后果。
3、标的物情况可参阅辽宁光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辽光资评报字【2018】第05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不包含沈房权证康平字第018676号北国春天商品房)、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转让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及新增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解决。
5、买受人悔拍(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转让条件与甲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视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买标的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用途、出让终止日期及房屋建筑物的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竞买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变卖成交价格。
7、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政策,能否过户或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自行承担。
8、竞买人购买成功后,应与甲方一起对存放在竞买标的内的存货或设备资产及固体废物进行清点及确认,并在甲方对上述资产处置前履行保管义务,对上述资产被盗、毁损等损失或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因竞买标的为破产财产,若因破产原因竞买行为被终止、宣布无效,竞买标的有可能被收回,如被收回,甲方除按照竞买价值进行返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020年3月6日-2020年4月2日16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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