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购租同权”蕞新蕞权威解读来了!这些租房福利你得知道
8月14日,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出台
8月22日,沈阳市房产部门正式对《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做了蕞新、蕞权威解读。
1、为了让租房人与购房人享有同等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沈阳市将积极推进“购租同权”。
2、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地址坐落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每月800元。
3、对个人出租住房给予税收优惠,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足3万元的,2017年12月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4、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5、租金不能随便涨,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网上签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实现“购租同权”。
在全面梳理现行的“购租同权”权利清单基础上,沈阳各职能部门正在制定政策,以进一步实现租房人与购房人享受同等待遇。
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帮助无房职工减轻房租压力,沈阳市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无自有产权(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和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赁备案证明(待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系统与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系统对接后执行)
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在4个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为了扩大承租人的权利,沈阳市还将建立承租******利清单,按计划,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实现购租同权,目前各职能部门正在制定政策中。
对出租人来说,也有优惠政策出台,沈阳市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足3万元的,2017年12月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等。
今年10月底前,沈阳市将首次公布城区住房租金参考价,目前沈阳市正在进行城区住房租赁租金水平的调查摸底工作,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并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这样一来,租房者遭遇随意收取租赁押金、合同到期不退押金、随意上涨房租等问题后,就将有法可依了。
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主任刘宏君说,目前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正在建设之中,预计在今年10月底前,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将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房源信息核验便捷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定期公布合法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和从业人员信用等信息;强化监督管理,对哄抬价格、发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限制其合同网签资格。
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将城镇中的“烂尾楼”、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在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住宅改造户型后按套或间出租。
此外,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对三环以内、开发区等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自持住宅规模。2017年出让的经营用地中,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面积)。到2020年,新建租赁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修订完成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沈阳市现行的有关房屋租赁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通过出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进一步依法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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