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8万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处罚信息,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造化街道大转村和北陵街道小转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715.14平方米(水浇地2.58平方米、乔木林地34.88平方米、其他林地7.95平方米、其他草地6.37平方米和公园与绿地1663.36平方米)建设桥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沈自然资发〔2022〕20 号)第4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造化街道大转村1706.85平方米集体土地给造化街道大转村,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北陵街道小转村8.29平方米集体土地给北陵街道小转村。 2.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45.41平方米桥墩(水浇地2.58平方米、除耕地外其他农用地42.83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2.58平方米耕地(水浇地2.5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罚款500元,对非法占用的42.83平方米除耕地外其他农用地,处每平方米罚款300元,对非法占用的6.37平方米草地(其他草地6.37平方米),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对非法占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1663.36平方米),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2.58×500+42.83×300+6.37×100+1663.36×100=181112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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