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新民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9月12日,到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9月12日,到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2日15时0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3年09月12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开户单位: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新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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