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和规范扫黑除恶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稳定,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近日,开发区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刑事审判庭积极组织法官干警来到经开区财富广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手册,向群众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对法律的知晓度,鼓励大家投身于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活动中,敢于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结合“为群众办实事”创建活动,刑庭法官干警主动融入群众“生活圈”开展宣传活动,走进超市和商铺流动发放宣传彩页,向来往群众、商铺营业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法治宣传,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对“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等黑恶势力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阶段性法治成果,为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了保障,是扫黑除恶的“专门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发区法院始终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扫黑除恶工作方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打击黑恶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接下来,开发区法院将更好的把学习、贯彻、实施该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为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的持久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标题:《开发区法院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
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