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鑫城热力电力有限公司库伦鑫城30MW生物质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库伦鑫城热力电力有限公司库伦鑫城30MW生物质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库伦鑫城30MW生物质电联产项目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请广大公众踊跃参与,提出该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与建议,以便完善本工程开发建设,切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建设项目名称:库伦鑫城30MW生物质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库伦鑫城热力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沈阳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汽机房、除氧间、锅炉房、糠醛生产车间、精制车间、破碎车间、供暖换热首站、66Kv升压站、尿素溶液制备间、化学水处理车间、循环水处理间、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干料棚、糠醛渣库、糠醛成品罐区、埋地式油罐区、危废库、办公楼、宿舍楼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主要建设2台17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直燃锅炉,配1台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规模为年供电量2.08×108kWh/a,年供热量10.6×105GJ/a,年生产糠醛20000t/a。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库伦鑫城热力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通辽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库伦旗产业园南山片区
三、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经管道收集,经2套袋式除尘器+2套吸收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100m烟囱(DA001)。
项目玉米芯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由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糠醛工艺废气主要包括拌酸废气、水解釜排渣废气、分醛冷凝不凝气、脱水冷凝不凝气、精馏冷凝不凝气等,辅助废气主要包括糠醛工艺废水处理废气、糠醛渣库废气及糠醛成品储罐区呼吸废气等,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统一引入1套“碱洗塔+脱水塔+转轮吸附+高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30m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灰库暂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仓顶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渣仓暂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仓顶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石灰石粉仓暂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仓顶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项目热电联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废水零排放;项目糠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进入废水收集池后,部分回用于配酸,其余进入废气蒸发器进行蒸发,二次蒸汽回用于水解工段,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拉运至库伦旗污水处理厂。后期,库伦旗沈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生活污水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锅炉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全封闭灰库、渣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暂存全封闭渣仓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玉米芯去石、筛分等工序产生砂石、泥土等杂质袋装,干料棚暂存,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糠醛渣及残渣(甲基糠醛等高沸物)糠醛渣库暂存,作为厂区生物质锅炉燃料;废机油和饱和离子交换树脂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贮存各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蕞低程度。
综合以上评价结论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址可行、符合园区规划;在采取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内的环境功能;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公众参与调查显示公众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未出现反对意见。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拟建项目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对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重点关心的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附件2):
3、公示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库伦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5240003 投稿邮箱:
承办单位:库伦旗政务服务局 联系电线 备案序号:蒙ICP备16004104号 版权所有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库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