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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寓:沈阳浑南区、沈北新区、铁西区这三个区将征地拆迁!

admin1年前 (2024-09-27)沈阳产业信息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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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浑南区白塔街道毡匠堡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毡匠堡村范围内集体土地总面积1.2203公顷作为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9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土地四至范围:沈阳大街,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火石南街,北至:创新二路。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实地位置以白塔街道办事处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由白塔街道协调毡匠堡村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现状地类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浑南区白塔街道毡匠堡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白塔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白塔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21年7月14日,浑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布浑南区2021年度第5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1]65号),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白塔街道毡匠堡村提报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确认表,浑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59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土地现状:本次征收浑南区白塔街道毡匠堡村集体土地1.2203公顷,具体地类参照毡匠堡村调查确定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1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白塔街道毡匠堡村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10万元/亩,实际绿合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83.0450万元。

  地上物补偿标准:依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办法》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

  安置方式: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实物安置回迁点以浑南区房产局提供回迁房源为准。

  浑南区东湖衡道杨官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杨官村范围内集体土地总面积1.8553公项作为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土地四至范围: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实地位置以东湖街道办事处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由东湖街道协调杨官村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现状地类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抽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浑南区东湖街道杨官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东湖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东湖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享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在拟征土地上抢裁、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21年3月15日,浑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1]21号),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东湖街道杨官村提报的土地和地上物数量统计确认表,浑南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土地现状:本次征收浑南区东湖街道杨官村集体土地1.8553公顷,具体地类参照杨官村调查确定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1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东湖街道杨官村办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10万元/亩,实际综合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78.2950万元。

  地上物补偿标准:地上物补偿按照沈阳市浑南区政府制定的《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安置方式: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实物安置回迁点以浑南区房产局提供回迁房源为准。

  沈北新区道义街道道义三社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道义街道道义三社区集体土地0.2402公顷,作为沈阳市沈北新区2021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土地四至范围:北至已征地、南至已征地、西至蒲河路、东至蒲河路。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实地位置以道义街道办事处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由道义街道协调道义三社区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沈北新区道义街道道义三社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道义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道义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21年6月1日,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沈北新区2021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新征启告字[2021]30号),依照法律规定,根据道义街道道义三社区提报的土地数量统计确认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沈北新区2021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上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数量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经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不需社保安置,并已上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虎石台社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虎石台街道虎石台社区集体土地1.2458公顷,作为沈阳市沈北新区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土地四至范围:北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东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实地位置以虎石台街道办事处委托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由虎石台街道协调虎石台社区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虎石台社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虎石台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虎石台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在拟征土地上抢裁、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21年4月8日,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沈北新区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新征启告字[2021]7号),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虎石台街道虎石台社区提报的土地数量统计确认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沈阳市沈北新区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2、地上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数量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经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不需社保安置,并已上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铁西区大潘街道大祝村、河北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大潘街道大祝村、河北村范围内集体土地总面积10.3804公顷作为铁西区2021年度第8批次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土地四至范围:东至:22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及用地界线;北至:开发二十五号路规划绿线米规划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至:开发二十六号路北侧道路红线及用地界线,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

  三、土地现状调查:由大潘街道协调大祝村、河北村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铁西区大潘街道大祝村、河北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大潘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大潘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或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21年3月23日,铁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铁西区2021年度第8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铁征启告字【2021】8号),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土地现状:农用地8.3518公顷(其中耕地5.1697公顷),未利用地2.0286公顷。

  补偿标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大潘街道大祝村、河北村为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4.9万元/亩,实际综合补偿标准为4.9万元/亩。

  地上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铁西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安置方式: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实物安置回迁地点以开发区征收办提供回迁房源为准。

  铁西区大潘街道大祝村、马贝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大潘街道大祝村、马贝村范围内集体土地总面积1.0864公顷作为铁西区2021年度第31批次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城市规划,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东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以权属界线)。

  由大潘街道协调大祝村、马贝村组织开展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工作,包括对拟征土地的村界、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数量、地上物数量以及对应的相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进行统计和确认,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核实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数据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铁西区大潘街道大祝村、马贝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请大潘街道将汇总数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确认材料分别提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有异议,由大潘街道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本告知书下发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或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021年4月16日,铁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铁西区2021年度第31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沈铁征启告字[2021]31号),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农用地0.9552公顷(其中耕地0.9095公顷),未利用地0.1312公顷。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大潘街道马贝村、大祝村为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4.9万元/亩,实际综合补偿标准为4.9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铁西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实物安置回迁地点以开发区征收办提供回迁房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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