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陵西街道近河巷棚户区征收公告
为改善人民生活条件, 全面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根据《房屋征收决定》沈于政征字(2018)第(058)号,按照《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委会征收办、 街道办事处征收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的通知》(沈于政办发 [2018]24号)规定,于洪区土地整理中心已下发《土地整理拆(排)迁通知书》(整拆:2018-24)号,于洪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于洪区陵西街道近河巷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东至富尔江街,西至怒江北街,南至近河巷,北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参照省、市有关政策并依据于洪区相关补偿标准和《于洪区陵西街道近河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另行公布)等规定,实施房屋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签约期限: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9月30日。 望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要响应政府号召,及时签约搬迁。
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 被征收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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