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挂证“治理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 283号)、《辽宁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辽住建(2024) 68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住建部“挂证”治理皇姑区建筑业企业名单(附件1)转发我区建筑业企业(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相关网站已发布通知),请辖区内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请各建筑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填报《沈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自查自纠承诺书》(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电子版及PDF盖章版。
上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上报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
联系人:冉琦、胡韶华 联系电线:皇姑区建筑业企业“挂证”治理名单.xls
附件2:沈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自查自纠承诺书.doc
附件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专项治理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附件6:关于转发住建部“挂证”治理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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